航空運單知識 性質和作用
訪問量:1833次 日期:2011年03月16日(一)航空運單是發(fā)貨人與航空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與海運提單不同,航空運單不僅證明航空運輸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運單本身就是發(fā)貨人與航空運輸承運人之間締結的貨物運輸合同,在雙方共同簽署后產生效力,并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交付給運單上所記載的收貨人后失效。
(二)航空運單是承運人簽發(fā)的已接收貨物的證明航空運單也是貨物收據,在發(fā)貨人將貨物發(fā)運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就會將其中一份交給發(fā)貨人(即發(fā)貨人聯(lián)),作為已經接收貨物的證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并在良好條件下裝運的證明。
(三)航空運單是承運人據以核收運費的帳單航空運單分別記載著屬于收貨人負擔的費用,屬于應支付給承運人的費用和應支付給代理人的費用,并詳細列明費用的種類。
(四)航空運單是報關單證之一
出口時航空運單是報關單證之一。在貨物到達目的地機場進行進口報關時,航空運單也通常是海關查驗放行的基本單證。
(五)航空運單同時可作為保險證書
如果承運人承辦保險或發(fā)貨人要求承運人代辦保險,則航空運單也可用來作為保險證書。
(六)航空運單是承運人內部業(yè)務的依據航空運單隨貨同行,證明了貨物的身份。運單上載有有關該票貨物發(fā)送、轉運、交付的事項,承運人會據此對貨物的運輸做出相應安排。
航空運單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條款,其中一份交發(fā)貨人,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貨物的依據;第二份由承運人留存,作為記賬憑證;最后一份隨貨同行,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時作為核收貨物的依據。